安徽省物價局、建設廳文件
皖價服[2007]86號文
關于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建委:
為規范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管理,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及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l999]2255號)精神,結合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的實際情況,現就重新制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指依法成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具備從業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活動。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核;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糾紛的鑒定以及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項目等。
三、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務有償的原則,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造價咨詢單位,咨詢單位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禁止采取抬高或壓低價格、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重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最高價,下浮不得超過20%,委托方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根據建設工程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
五、咨詢服務單位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與委托方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明確其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收費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規定提供質量可靠的造價咨詢服務。無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應扣除相應部分的收費。具體扣除比例,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
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其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負經濟、法律責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報告誤差率須控制在±3%以內,如誤差較大,建設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合同款項,如給建設單位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可向咨詢單位按合同咨詢服務費的10%至30%進行索賠。
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委托方應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合同中未明確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費的30%的預付款比例支付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八、因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當退還向委托人預收的全部咨詢服務費;非因咨詢服務單位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服務單位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雙方對于過錯責任發生爭議時,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的約定,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收費,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物價部門的檢查。
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委托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各地市價格主管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省政府第199號令)予以處罰。
十二、本通知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滿后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相關政策,凡與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附表: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
||||||||||||||
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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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咨 詢 項 目 |
收費基礎 |
工 程 類 型 |
單 位 工 程 金 額 (萬元) |
服 務 內 容 |
|||||||||
100 以內 |
200 以內 |
500 以內 |
1000 以內 |
2000 以內 |
5000 以內 |
10000以內 |
10000以上 |
|||||||
一 |
可行性項目投資估算 |
估算價 |
|
|
|
1.7 |
1.5 |
1.3 |
1.1 |
0.9 |
0.7 |
調查、收集資料,完成和出具投資估算或可行性經濟評價報告 |
||
二 |
項目經濟評價 |
評估價 |
|
|
|
1.8 |
1.6 |
1.4 |
1.2 |
1 |
0.8 |
|||
三 |
工程項目設計概算 |
概算價 |
|
|
|
2 |
1.8 |
1.6 |
1.4 |
1.2 |
1 |
收集資料,根據初步設計圖計算或復核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書或審核報告 |
||
四 |
定額計價 |
工程預算、結算、標底編制 |
工程造價 |
建筑工程 |
4 |
3.6 |
3.2 |
2.8 |
2.5 |
2.3 |
2.1 |
1.9 |
收集資料,根據施工圖或施工技術規范計算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完成計價,出具工程預算書或工程結算書 |
|
安裝工程 |
4.2 |
3.8 |
3.3 |
3.0 |
2.6 |
2.4 |
2.2 |
2.0 |
||||||
五 |
工程預算、結算、標底審核 |
工程造價 |
(1) 基本收費 |
建筑工程 |
3.0 |
2.6 |
2.1 |
1.6 |
1.4 |
1.2 |
1.0 |
0.9 |
||
安裝工程 |
3.2 |
2.8 |
2.3 |
1.8 |
1.6 |
1.4 |
1.2 |
1.0 |
||||||
(2)審核增減額 |
5% |
|||||||||||||
六 |
清單計價 |
工程量清單編制 |
中標價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0 |
2.8 |
2.5 |
2.3 |
1、工程量清單編制。根據“計價規范”及施工圖編制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項目、措施項目、項目編碼、項目名稱、單位和相應數量明細清單; 2、控制價(標底價)應根據招標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分部分項綜合單價分析、措施項目費分析,各項合價、總價等,完成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 3、工程結算編制,根據合同條款及投標報價、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的價格變化及建筑經濟政策的變化進行編制; 4、工程結算審核,可提供的工程結算資料,特別是綜合單價的分析、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進行其真實性、合理性審核; |
|
安裝工程 |
5.0 |
4.6 |
4.0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價(標底價) |
中標價 |
建筑工程 |
2.0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0 |
||||
安裝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1 |
||||||
工程結算編制 |
工程造價 |
建筑工程 |
3.0 |
2.6 |
2.1 |
1.6 |
1.4 |
1.2 |
1.0 |
0.9 |
||||
安裝工程 |
3.2 |
2.8 |
2.3 |
1.8 |
1.6 |
1.4 |
1.2 |
1.0 |
||||||
工程量清單 結算審核 |
送審工程造價 |
(1) 基本收費 |
建筑工程 |
3.4 |
3.1 |
2.7 |
2.4 |
2.1 |
1.9 |
1.8 |
1.6 |
|||
安裝工程 |
3.6 |
3.2 |
2.8 |
2.6 |
2.3 |
2.1 |
1.9 |
1.8 |
||||||
(2)審核增減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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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
工程造價 |
建筑工程 |
面議 |
10 |
9 |
8 |
7 |
6 |
5 |
1、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價、進度計劃、編制工程用款計劃書;2、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3、參與工程造價控制的有關會議;4、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已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5、承發包雙方提出索賠時,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意見;6、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7、及時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提供完整結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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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程 |
面議 |
11 |
10 |
8 |
9 |
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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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鋼筋及預埋件計算 |
實際噸數 |
10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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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證 |
涉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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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涉案金額的10% ~ 3%計算 |
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具體工程造價鑒證結論報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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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計時收費 |
注冊造價師為:200元/人小時 高級職稱造價員:160元/人小時 中級職稱 造價員為:100元/人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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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工程預算、結算、標底審核”和“工程量清單結算審核”項目的計費方式為(1)+(2)。其中審增額向施工單位收取咨詢費,審減額向建設單位收取咨詢費。凡工程審減率超過10%的,其超過部分咨詢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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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承擔,無審核增減額的,按基本收費收取。咨詢服務費一律由委托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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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基本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費,計時收費按耗用工時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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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費基數以單位工程金額計算;合同包干價加簽證項目,包干價部分應計入計費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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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復審是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委托,對經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進行再次審核,其收費費率可在初審基礎上增加20%,初次審核金額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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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裝工程主材按規定都應列入造價,標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減少編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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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收費標準中的“建筑工程”適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裝工程”適用單獨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含二次裝飾裝修);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