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3-22 | 瀏覽次數:685 次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合肥市2012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采購本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實行集中采購。 二、未列入本目錄范圍,單價達1萬元或年預算達1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1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均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三、未列入本目錄范圍且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采購。 四、采購金額滿1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或單項采購金額滿50萬元的系統集成、網絡工程項目,采購金額滿50萬元的貨物類項目,采購金額滿30萬元的服務類項目,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五、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按照批復后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暫時無法細化的項目,待項目細化后,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須實行集中采購。 六、凡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委托合肥招標投標中心統一實施。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辦公用品、印刷項目、宣傳公告項目、物業項目、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及加油等定點采購項目,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八、市屬國有企業采購參照本通知執行。 |